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将建立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适当整合清洁生产资金渠道,重点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农业、工业、能源、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支持清洁生产重大、共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
国家发改委还指出,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快出台一批综合性经济政策,促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可以预见,过去几年在各个省市节能减排工作中刚刚崭露头角的清洁生产,必将在“十二五”期间大放异彩。
广东:重点防控五大重金属行业,重点审核产能过剩行业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中的作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速度逐年递增。目前,全省通过专家组验收企业638家,认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382家,据不完全统计,382家企业提出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共12365项,清洁生产总投入为41.85亿元,实现经济效益共39.58亿元/年,节电31.31亿千瓦时/年,节水10.65亿吨/年,减少废水排放106490.87万吨/年,COD排放减少1.42万吨/年,SO2减排1.54万吨/年。
下一步,广东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环保部最新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重点抓好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7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在研究和制定“十二五”相关规划时,广东省将统筹考虑该省产业结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摸清全省应进行强审企业的数量,按轻重缓急,对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7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及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按要求分期分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河南:推进关键技术助力清洁生产
2005年以来,河南省将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企业作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围绕造纸、酿造、煤炭、制革、化工、火电、建材、冶金(含重金属污染企业)等资源消耗大、污染比较严重的行业,筛选确定强制审核企业。
截至2009年,该省共向社会公布288家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其中有267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中高费方案2097个,投入资金19.4亿元,产生经济效益7.8亿元/年。据初步测算,这些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削减SO238463吨/年、烟(粉)尘18283吨/年、COD9029吨/年。
“十一五”期间,河南还围绕清洁生产方面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着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形成了铝工业行业强化烧结法生产氧化铝、选矿拜耳法和后加矿增浓溶出等关键技术,以及水泥行业纯低温余热发电等核心技术。
目前,河南省电解铝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吨铝综合电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69千瓦时。
“十二五”时期,河南还将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针对该省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排污行业,组织开展重大环境问题解析和技术研发工作,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努力通过技术进步解决重点行业发展的环境制约问题。同时加强清洁生产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通过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的水平,促进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湖北:继续淘汰落后产能
近年来,湖北省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省清洁生产成效显著。2009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1.23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了18.57%,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92.0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57.57和64.38万吨,比2005年分别降低6.54%和10.21%,完成国家下达该省“十一五”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130.23%和130.55%,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湖南积极组织开展清洁生产试点.根据该省实际情况,以冶金、化工、石化、建材、轻纺、造纸、医药、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在武汉、黄石等重点城市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组织武钢、武汉石化、劲牌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编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同时要求这些企业在新建、改造项目,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争取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减少。
通过开展清洁生产,这些企业节能减排指标明显降低,其中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由2.39降为1.98,综合能耗下降率为17.15%;COD排放量由12339.98吨降低为8222.74吨,降低率为33.37%;SO2排放量由29680.75吨降低为22286.71吨,降低率为24.91%;NH3-N(氨氮)排放量由494.46吨降低为381.9吨,降低率为22.76%;粉尘排放量由12833.86吨降低为10536.56吨,降低率为17.9%;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22.51%。
“十二五”期间,湖北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冶金、汽车、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重点落实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等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湖南:围着湘江流域做文章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建立健全政策,积极开展试点,提高审核质量,全省清洁生产工作不断推进,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逐步显现。“十一五”前4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从2005年的1.472吨/万元下降到2009年的1.202吨/万元,累计下降18.20%;二氧化硫累计净削减10.24万吨,下降11.14%;化学需氧量累计净削减7.36万吨,下降8.22%。
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质量,加强对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湖南对全省4家审核咨询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建立审核咨询机构年度考核制度,开展了咨询机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审查,对咨询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建立了咨询机构退出机制。
下一步,湖南将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结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在湘江流域8市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对有色、化工等行业的67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湖南还将努力完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节水、节能、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方面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对于从事具有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等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技改项目以及省级重点技术创新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研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实施清洁生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