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规范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主体为设市城市(含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评选区域范围为设市城市(含直辖市的区)本级行政区域。申报条件包括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城市节水制度健全,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等。
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奇数年为申报年,偶数年为评选年。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设立的指标,申报城市进行自评,省级住建、发改主管部门初审,最后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组织评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