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4部委日前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实施方案》在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治理要求中,提出“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这也是对污水处理行业中饱受争议的过度提标问题,首次正式作出回应。要求背后有哪些背景?又进一步释放出什么信号?为此,中国环境报记者专访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家卓进行解读。
王家卓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把目光从“过高出水标准”转移到“管网建设”上
“十三五”期间,各地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295个地级以上城市,从“几乎条条河都臭”,到如今,90%以上的黑臭水体比较稳定地解决了黑臭的问题。周边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增强了很多。一些地方通过黑臭水体的治理,沿河、环湖开展生态修复,还拉动招商引资,形成地方经济新的“隆起带”。
但在治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没有厘清“源头治污”的概念,只用超高出水标准来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甚至不少地方还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Ⅲ类。
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Ⅲ类,意味着污水从污水处理厂“走一遭”后“摇身一变”就能达到饮用水标准,这样的要求显然过高。
王家卓解释,《实施方案》之所以提出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主要是希望各地能够抓住当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主要矛盾。“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中一级A的国家标准已经比一些发达国家高出不少,所以要看清,当前治理存在的主要‘短板’并不是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低。实际上,按照一级A标准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出水情况一般比一级A好很多。比如说一级A的出水氨氮要求是5(8)mg/L,实际上很多按照一级A设计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的氨氮在1 mg/L以下,所以不能只看标准,更要看实际出水。当前一些城市真正的‘短板’其实是管网的问题,管网总量不够质量不高,导致污水集中收集率不高,而且部分污水还有溢流入河的风险。”
“这是捡芝麻还是捡个西瓜的问题。” 王家卓说,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对削减污染物入河入湖总量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盲目追求过高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必然会使运行费用过高,给城市的财政造成过重负担。
“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某地区一个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要投资8个多亿来建设,就是因为要采取过高的地表水Ⅲ类排放标准而且还要建设成地下污水厂,使得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非常复杂,但是这样的投资‘性价比’太低,而且这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力非常有限。如果按一级A标准,建设地面污水处理厂,可能8千万建设资金就已足够。”王家卓补充。
由于追求过高的污水处理标准,加之污水处理费收费不高,一些城市已经入不敷出,难以为继,难以支付高昂的污水处理费,出现了“建得起用不起”的情况。这样一来,过高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对于黑臭水体治理全局的意义十分有限。
王家卓指出,要客观分析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平衡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和管网建设的需求,将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入到排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中,这对于黑臭水体治理“更划算”也更“有效果”。
此外,他表示要正确理解《实施方案》“不应盲目提标”的要求。“如果确实有少数城市污水管网已经非常完善,经过科学调查和分析计算,认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是造成一些河湖污染的主要原因,在地方财政可以承受的前提下,适度提标也是可以的。”王家卓补充。
“盲目建厂”为实施科学控源截污“让路”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解决污城市水环境污染十分必要和关键。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位居全球第一,年处理污水量超过700亿立方米。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自然也该关注其运行效率是否到位。
王家卓表示:“以前阶段我们是解决污水处理厂‘有’还是‘没有’的问题,但现阶段,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在大部分城市已经不再是导致最为关键的短板,也不是导致城市水体黑臭的最为直接的原因。”
此次《实施方案》也提出“不应盲目建设污水处理厂”,那么“十四五”时期,各地该如何科学看待污水处理厂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局中的地位?
“污水收集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现在要把污水处理厂作为整个系统中的关键一环去考虑。要综合考虑从源头到管网,一直到末端到污水处理厂,补好短板,避免系统不优,整体不优的情况。”
那么短板在哪个环节?王家卓认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是当前需要重视的问题。一方面,大量的低浓度污水浪费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另一方面,浪费了管网空间,导致真正的污水“进不来”,增加了溢流污染风险。管网空间饱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跟不上,一些地方又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形成建设“死循环”。
“《实施方案》提出不应盲目建设污水处理厂,主要是针对一些进水浓度较低的城市,其目的在于鼓励这些城市优先实施科学的控源截污和管网建设。”
王家卓建议,建厂前,首先应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浓度,分析建设的需求是不是真实存在。比如说进水生化需氧量(BOD)还不到50毫克/升,那么就应该先将外水赶出去,污水收进来,浓度提上去,水量降下来,污水处理厂自然就空出了处理能力,可能就不必再建厂。
如果在满足这种前提下,确有污水处理厂建设需要的,再开工建设也不迟,以此来促进设施利用效能的提升,提高投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