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诰宇 朱风松 刘国才
编者按
为有效监控企业排放,“十一五”期间,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十二五”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务院转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将认定地方未通过年度减排考核。事实上,不少地方环保部门正逐步将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环境执法等方面。
但工作人员在日常督察中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尤其是现场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传输率得不到保障。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现场端建设不规范、运维不到位、人为弄虚作假、监管能力不足等。不少地方环保部门苦于没有较成熟的现场检查办法,对现场端存在的诸多问题不知道怎么查、查什么、如何认定、如何处理,严重影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的发挥,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有效开展。因此,研究、归纳、整理一套行之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核查方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核查方法调研。通过近3年的研究,中心从基本原理出发,查找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因素,分析这些因素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质量的影响,研究提出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议,并以图文并茂、直观易懂的方式,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常见问题、对系统和数据的影响、规范要求和现场核查方法进行归纳总结。本报分两期刊登此文,以飨读者。
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一般由采样和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以及流量测量单元组成。本文按此顺序进行介绍,并把相关问题和建议依照常见问题、影响、规范要求和核查方法逐一分析。
一、采样及预处理单元
常见问题:
1、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当。
2、在堰槽采样探头附近排入浓度较低的水。
影响:
1、采样探头堵塞,引起数据异常波动。
2、所取水样不具有代表性。
3、人为作假,导致数据失真。
规范要求:
1、采样取水系统应尽量设在废水排放堰槽取水口头部的流路中央。
2、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
3、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HJ/T 353-2007)
核查方法:
1、观察采样探头安装位置,是否设置在废水排放堰槽头部,如巴歇尔槽应安装在收缩段上游明渠。
2、观察采样探头是否在取水口流路中央。
3、在测量合流排水时,采样探头是否在合流后充分混合处。
4、在采样探头上游一定距离处采样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