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实践“两山理论”,推进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内容,而加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技术推广体系,则是推动经济体系绿色化转型的有力支撑和必要途径。
借鉴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未来应依托我国生产力布局和产业技术优势,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规范法规标准体系、培育运行高效市场、注重商业模式创新,着眼于重点领域、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在全国推广和普及一批效益显著、先进适用、便于示范的绿色技术,支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目标的实现。
强化政府责任和健全顶层设计。一是强化国家层面的宏观指引。围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清洁、循环、低碳技术领域,确定一批重点推广技术类型,明确技术重点、推广模式和阶段性目标。二是突出省级统筹下多部门联动推广。各省级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广实施方案,组织区域、部门联席会议等,设定各类绿色技术推广牵头负责部门和分工协作制度;同时要特别重视绿色技术推广中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跨区域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及市场培育中的共建共享,实现不同区域、不同产业间合作共赢。三是加强法规和标准建设。健全涉绿色技术推广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相关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研制,通过能效领跑者、环境领跑者制度等树立业内标杆、提高标准要求,优先安排大气治理、土壤修复、节能与新能源、绿色建筑等技术领域的标准制定。
完善财税支持和发展绿色金融。一是发挥政府采购“指南针”作用。继续实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制度,建立和动态更新涉及绿色技术推广的产品目录,亦可与自主创新产品等政府采购相关目录相结合,实施政府首购、订购和评审优惠等优先采购措施;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健全供应商认证、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二是落实和加强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土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对使用绿色技术的企业的资源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给予减免。三是完善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开发面向绿色技术研发、推广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将绿色技术及产品的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环境合同服务权益等广泛纳入担保品范围;推动绿色技术相关设备融资租赁,推广第三方所有权等成熟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外资介入环保公用事业建设,引导创业投资、风险资金投向绿色技术推广领域。
培育骨干企业和推动市场运作。一是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和企业联盟。将绿色技术推广骨干企业培育作为长期持续性激励措施,在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的重点领域通过项目打包、整体委托等“环境治理全科医生”的方式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和企业联盟。二是培育和优化资源环境权益市场。提高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覆盖度,激活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优化水、土、电、气等资源价格调节机制,通过配额交易和合理价差激励和倒逼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三是规范绿色产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绿色产品品牌保护机制,加大对绿色技术专利、绿色产品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绿色产品信用评价机制,将其与政府采购资格、企业认证评优、政府专项投入等挂钩,推动“明星企业”获得市场和公众认可。
建设推广平台和开展试点示范。一是建设省、市综合性技术推广中心。将绿色技术推广中心建设为枢纽型社会组织,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项目管理、咨询、培训、第三方评估等服务,协调各类推广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支持各类专业平台发展。重点鼓励涉及绿色技术推广的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推介及交易、宣传服务和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绿色技术及产品供需对接和强化专业人才储备。三是甄选和实施特色及重大项目示范。围绕水、气、土治理和能源安全等领域,谋划对绿色技术推广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统一包装、建立项目库,优先纳入各级各类规划,积极组织推介招商、引资引智,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将试点示范项目打造成绿色技术推广的重要展示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