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住建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行业标准《厨余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原有的行业标准进行了一定修订,从头到尾撸了一遍,虽然不是最终发布稿,但是觉得其中的一些改动还是值得关注一下的。
标准主要是在CJJ184-2012《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名称修改成了《厨余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关于规范和标准的定义,我确实还分不太清楚,我还是觉得叫规范更妥帖一点。
仔细读读,全文改动还是比较大的,稍微不完全的分析一下。
1 对定义的修改
首先就是在第2部分,2.0.1到2.0.4对原标准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把原来的“餐厨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修订为了“厨余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它厨余垃圾”。
现在没有了餐饮垃圾一说,和2019年的GB/T 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保持了一致。
2 对收运的要求
明显增加一个过程管理的要求,3.0.7规定“厨余垃圾运输车辆应具有定位系统,并宜配置称重传感器以及数据远传系统”。
3.0.10还规定“分类收集的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和其他厨余垃圾不宜混合运输”,这点似乎不那么容易。
3 对家庭厨余垃圾的收集量,确定了计算方法
这是原标准没有的,在5.2.4部分,对家庭厨余垃圾收集量提出了计算方法。
4 增加了土壤调理剂一条
7.1.3增加了“厨余垃圾处理后的有机固渣做土壤调理剂时,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NY/T 3034的要求”。
5 针对泔水油分离,删除了“餐厨垃圾液相油脂分离收集率大于90%的要求”一条。
6 预处理分选率的要求改变
原标准规定“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小于5%”
新标准规定“主工艺为湿式厌氧、饲料化、昆虫处理的……预处理后的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小于5%,主工艺为干式厌氧或好氧堆肥的……预处理后的物料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小于10%”
7 关于厌氧的工艺参数规定的调整
这一部分有点意思,可以对比以下截图来看看。
原规范对湿式厌氧的规定为:含固率8-18%,停留时间不低于15天;新标准改为了含固率6-12%,停留时间不低于20天。
而干式工艺消化物含固率从18-30%调整为12-30%,停留时间由不低于20天调整为不低于25天。
原来说的“降低钠离子”改为了“降低盐分”。
(图为CJJ184-2012规定)
(图为征求意见稿规定)
其它提法也有些小改动有点意思,比如原标准提到反应器“应具有良好的物料搅拌、均化功能,防止物料在消化器中形成沉淀”,新标准修订为“……防止固体物料在反应器中固结”。
8 增加了昆虫养殖一段
7.5.10增加了昆虫养殖一条,看来近年来昆虫养殖的实践还是不少的,而且很有成效。
9关于饲料化
饲料化的部分两版其实修改的内容不多,有意思的是,新旧标准,都提到了“不得生产反刍动物饲料”,反刍动物可不包括猪,新旧标准都没提不能喂猪。
10 辅助工程
电气部分有一定修改,给排水、消防、环保、安全、劳保、暖通基本没改动。
原标题:【随笔】稍微详细分析一下最新征求意见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