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配合国家开展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碳排放权有偿分配。
目前我国初始分配方式分为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
无偿分配适用于生产工艺产品特征复杂的行业,对数据量要求小。分为历史总量法、历史强度法和基准线法。历史总量法是跟企业自身进行对标,如果历史年份的碳排放量较多,其配额同理会多;历史强度法则将产量的影响纳入考量,按照历史年份单位产品的排放强度去乘以实际产量再去乘以下降的减排系数得到总体配额量。基准法则需要跟其所在的行业进行比较,将所有纳管企业对标,形成一个基准线进行配额分配。
有偿分配可以更精准地把握碳价变动,主要分为拍卖和政府定价两种,过程较为复杂。
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发现,“有偿分配”一直被认为是完善碳排放机制的重要方面。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特别强调,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配额有偿取得机制。
据悉,目前, 浙江、北京、宁夏、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过探索碳配额有偿分配。专家认为,未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分配以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以有偿分配为主的方式将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