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意义
地下水环境质量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和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均提出要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2020年3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75号),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保障地下水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部、省要求,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参与,组织开展了扬州市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形成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体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建议,科学指导区域水土污染协同防治和风险管控工作。
二、划分原则
依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成果编制要点(试行)》(苏环办〔2021〕335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11号)等文件要求,综合扬州实际,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优先保护区,主要包括:(1)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及周边;(2)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3)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纳入优先保护的区域。
2、风险管控区,主要包括:(1)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纳入风险管控的区域。
3、重点防控区,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区、风险管控区和治理区以外区域,该区域的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范新增土壤地下水污染项目。
4、治理区,主要包括:经调查评估确定的有地下水污染的地块。
三、划分结果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全市地下水划分优先保护区35个、风险管控区123个、治理区1个,其余区域均为重点防控区。
扬州市优先保护区名单
类型
序号
优先保护区名单
生态保护红线
1
宝应运西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
2
里运河(宝应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
潼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
京杭运河宝应段盐城市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
扬州射阳湖省级湿地公园
6
扬州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
7
射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8
宝应湖重要湿地(宝应县)
9
白马湖(宝应县)重要湿地
10
宝应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1
高邮绿洋湖县级自然保护区
12
高邮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13
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4
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高邮市)
15
高邮东湖省级湿地公园
16
长江扬州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7
广陵区廖家沟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8
广陵区三江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
邵伯湖(广陵区)重要湿地
20
邵伯湖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1
扬州润扬省级湿地公园
22
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
23
邵伯湖(邗江区)重要湿地
24
扬州渌洋湖市级自然保护区
25
渌洋湖(江都区)湿地公园
26
江苏扬州花鱼塘省级湿地公园
27
江都区三江营饮用水源地
28
邵伯湖(江都区)重要湿地
29
仪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0
仪征铜山省级森林公园
31
扬州西郊省级森林公园
32
仪征龙山省级森林公园
33
仪征市捺山省级地质公园
34
扬州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优先保护类耕地
35
扬州市优先保护类耕地
扬州市风险管控区名单
类型
序号
行政区
企 业 名 称
工业园区
1
仪征市
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2
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
3
高邮市
高邮电池工业园
类型
序号
行政区
企业名称
化学品生产企业
4
广陵区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7
邗江区
扬州天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8
扬州柳锌锌品有限公司
9
江都区
扬州金珠树脂有限公司
10
博立尔化工(扬州)有限公司
1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12
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13
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14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
江苏鹏宇化工有限公司
16
江苏快乐集团快乐胶粘带有限公司
17
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8
扬州贝尔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9
仪征市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
20
扬州百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21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22
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
23
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24
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25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
26
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
27
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28
高邮市
江苏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
扬州通宇肥料有限公司
30
扬州市业昌助剂有限公司
31
扬州佐仕科技有限公司
32
江苏奥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3
高邮市华宝颜料有限公司
34
扬州三友合成化工有限公司
35
扬州蔚吉化工有限公司
36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
宝应县
扬州市中宝银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9
江苏三宝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序号
行政区
企 业 名 称
危险废物处置场
40
邗江区
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
41
扬州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2
江苏迈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3
扬州伟尔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4
江都区
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45
江苏鼎范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46
扬州祥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47
仪征市
中环信(扬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48
江苏华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9
扬州市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50
扬州务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1
高邮市
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52
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53
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4
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5
高邮市中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6
高邮市环创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57
江苏乾汇和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58
宝应县
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
类型
序号
行政区
企 业 名 称
生活垃圾填埋场
59
邗江区
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
60
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61
江都区
扬州市江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填埋场
62
仪征市
仪化青山果园填埋场
63
仪征市青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64
高邮市
高邮市朱家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65
宝应县
宝应县运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66
宝应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运西垃圾处理场)
67
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应急处置场)
类型
序号
行政区
企业名称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68
广陵区
江苏通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69
扬州翰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70
扬州富尔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1
扬州市天龙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72
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73
扬州启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4
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
75
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
76
邗江区
扬州精泽汽配有限公司
77
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78
扬州虹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9
江苏永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80
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81
潍柴(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82
扬州润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83
扬州泰环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84
江都区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85
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
86
扬州市华伦溶剂有限公司
87
扬州景泰表面精饰有限公司
88
扬州市景杨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89
扬州市昌都电镀有限公司
90
扬州市沪江电镀有限公司
91
扬州市光大电镀有限责任公司
92
扬州市江都区聚丰镀业有限公司
93
扬州祥龙电镀有限公司
94
扬州市顺发电镀有限公司
95
扬州市江都区明海电镀厂
96
扬州四方电镀有限公司
97
扬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98
江都区宜陵生活垃圾应急(飞灰)填埋场
99
仪征市
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
100
江苏擎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01
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2
扬州市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10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104
仪征亚新科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
105
江苏安革司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06
扬州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7
中化高性能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108
高邮市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9
扬州市华盟电子有限公司
110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11
江苏华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12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有限公司
113
江苏海德森能源有限公司
114
扬州中之炬实业有限公司
115
高邮振兴低压电器福利厂
116
高邮市车逻电镀厂
117
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18
开发区
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
119
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
120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1
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
122
同扬光电(江苏)有限公司
123
创利皮革(扬州)有限公司
扬州市治理区名单
序号
行政区
治理区名单
1
江都区
江苏粮满仓农化有限公司
四、管理要求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等,对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严格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优先保护区
(1)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及周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2)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结构相对稳定,退化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改善,质量不断提升;边界保持相对固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随意改变用地性质。
2、风险管控区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3、重点防控区
重点防控区的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范新增土壤地下水污染项目。
4、治理区
(1)参照《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开展治理区地下水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达到效果评估后动态调整,申请退出地下水治理区。
(2)根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和移出名录情况,对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治理区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