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意见》强调了公众参与在体系中的作用,让公众的深度参与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构建科学监督机制。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事务的参与度至关重要,公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并行使宪法赋予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举报热线、信访和网络自媒体等渠道的有效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顺畅监督举报渠道,让监督举报事事有回应,形成政府管理部门和公众良性的互动沟通。
同时,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件件抓落实,从而推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科学的监督机制将形成公众敢于监督、社会全面关注的格局。
完善环保组织参与机制。发挥和壮大环保组织力量,让专业的组织化力量参与到环境治理事业中来。环保组织是相关政府部门的有益补充,环保组织内部的许多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可以在环保事务中提供科学决策参考,让政府决策通过多元参与更加科学合理。发挥好环保组织沟通桥梁的作用,让政府信息和公众诉求能够有效对接,推动生态举措有效落地。激发环保组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发挥环保组织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通过他们凝聚更多力量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优化公众环保理念的教育机制。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的事,更和每位公民息息相关。环保体系构建离不开公众环境意识的培育。只有社会公众形成环境保护的观念、意识、生活方式、生活习惯,让生态理念成为公众的习惯养成,才能真正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的文明。
在环境意识启蒙方面,应将培训教育入学校、入社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公众宣传各种生态知识,倡导环保的生存方式。对公众教育推出系统性的措施,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把生态理念教育全面覆盖各级领导干部,让他们树立生态政绩观,自觉在工作实践中推动生态文明开花结果。
创新教育形式。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构建排污企业和公众直接的沟通渠道,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教育形式,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共力共为。
公众参与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也许只是零散的力量,但公众聚集起来必将汇成滔滔江河,推动生态文明踏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