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深化省区间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本着“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原则,加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力度,共同推进行政边界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省区将在六个方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
一是在联防共治方面,加强团结协作,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提升目标,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二是在研判预警方面,加大对省区界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等生态环境执法力量薄弱区域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联合会商,提出处理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协助开展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是在属地管理方面,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执法监管,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控制和减少对相邻地区的污染影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
四是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信息及时共享、案件及时交办、问题及时通报、边界区域环境违法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深化地市级层面环境污染执法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区域联动。
五是在联合执法方面,对边界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对危险废物异地处置倾倒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取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达标排放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是在培训交流方面,认真总结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和环境污染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组织观摩培训交流,共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协议的签订是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联合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犯罪的务实举措,也是三省区首次签订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对推动行政边界区域污染综合整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协议内容,加大对三省区交界区域和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共同推进联防联控、协同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犯罪活动。
原标题:蒙、宁、陕三省区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