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量管理室主任、研究员,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宫正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研究员,兼全国水环境监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秘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技术委员会秘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强调,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西安市环境数据造假案前不久一审宣判,相关涉案人员依法受到严惩。如何有效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为更好地约束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测行为,应建立完善哪些相关的体制机制?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对话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 宫正宇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量管理室主任 付强
采访人:中国环境报记者 郭婷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背后的动因是什么?
有的地方政府没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部分环境监测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缺失
中国环境报:陕西省西安市环境数据造假案一审宣判,相关涉案人员依法受到严惩。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的打击力度,但仍有此类现象发生。您认为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付强:西安的数据造假案让我们的心情很复杂,那些被定罪的监测人员是数据造假的直接实施者,但却很难说是数据造假的根源。近年来,通过深化环境监测改革,监测事权上收和垂直管理等措施陆续到位,环境监测机制得以理顺,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监测数据造假有其深刻的内在原因,整治数据造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
首先,国家开展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目的是推动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有的地方政府没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寄希望于在数据上做文章,把自己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变成了对环境监测数据的恐惧和压力。这是监测数据造假的根本原因。
其次,部分环境监测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缺失,“急领导所急,投领导所好”,对监测数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
第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一些基本能力、经费和人员不足,也是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持续改进的一个重要因素。
宫正宇: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整个社会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还未充分认识诚信监测的重要性,对监测数据造假存在侥幸心理。二是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持有错误的政绩观。不在改善环境质量上下功夫,片面追求监测数据好看。三是有的地方环境目标考核制度不合理。对于中央科学合理制定的减排任务,省级、地市级政府未能统筹安排、合理实施,而是简单机械地分给各区县,导致区县政府有病乱投医。四是部分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未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国环境报:有的地方党政领导为了追求政绩,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行政干预,以让数据变得更好看。请问,如何有效遏制这种失信行为?怎样才能增强监测数据的权威性?
宫正宇:从大气监测数据方面,我认为,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地方政府树立诚实、守信的政绩观,努力在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上下功夫,坚决不打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歪主意。
其次,要加大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例如,目前338个地级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网上实时发布;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及排名,这些举措都有利于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监督。
第三,对出现干扰监测的城市在评价、排名、考核时,以污染物最大日均值代替月均值,让存在干扰监测行为的城市占不到便宜。
第四,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背后指使者、相关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首先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严格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对发现监测不规范且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
付强:从2015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监测事权不再属于地方。国家通过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从机制上防止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环境监测事权全部上收国家后,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可以全方位遏制监测失信行为。
此外,还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加强技术保障,在技术上逐渐填补可能进行行政干预的缺口;加强数据公开和科普宣传,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应建立完善哪些体制机制确保诚信监测?
建立完善环保部门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与指导机制
中国环境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强调,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推动诚信监测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推动诚信监测,还应建立和完善哪些相关的体制机制?
宫正宇:近年来,为加强环境空气诚信监测,相关体制机制已经进行了改革。例如,2015年元旦,我国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实现了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站点联网并实时在互联网上发布监测数据。实时监测数据按“一点三发”的模式,第一时间同时直传城市站、省级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不给瞒报、虚报监测数据任何机会。
2016年11月底前,全国1436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事权全部上收,由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社会机构运行和维护。事权上收后,由运维公司审核监测数据,总站进行复核和入库。地方环保部门共享数据,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从体制上保障评价、考核所用的监测数据免受行政干扰。
监测事权上收后,为提高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先配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环境空气监测的运行机制、职责分工、运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全环节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此外,还建立了环境空气监测全程序的流程化管理模式,开展了每月一次的空气监测站点现场检查工作。
下一步,在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和垂直管理改革中,如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与指导机制,是我们需要探讨的内容。
付强:我认为,目前最需要完善的是对社会化运维和监测机构的管理制度。我国监测市场发育较晚,社会化运维和监测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针对这些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因此,应对运维和监测机构严格监管,提高能力水平,在“真、准、全”上下足功夫。加快培育监测市场,引导监测机构在诚信的氛围下良性竞争。
此外,完善监测数据的共享和发布机制。应建立不同行业监测数据的共享和发布机制,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权威性,杜绝数出多门、各不相同的现象。对于非政府的监测行为应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坚持诚信监测,不得随意发布没有质量保证的数据,影响数据的权威性。
中国环境报:目前,有哪些技术手段可以破解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难题?
付强:一是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远程质控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等,对监测过程进行实时的监视和检查。在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内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进出站房的人员和所有操作过程进行24小时监控,对采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也可进行视频记录。对水质自动监测站还可进行远程质控,通过远程控制进行质控样测试,检查仪器状态。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时获取自动监测设备的关键参数和视频信息,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根据数据的统计规律,筛选和甄别异常数据。
二是实施一系列的现场质量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将在华东、华北、华南等全国6个区域建设区域质量控制实验室,加大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实现全覆盖。针对监测机构,开展实验室能力考核,针对自动监测例行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体系运行检查、颗粒物手工比对、臭氧量值溯源与传递、标气测试等,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的体系运行检查、抽测比对、同步监测等,开展污染源监测的检查与考核等。通过这些监督检查,督促各运维和监测机构严格落实各项技术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监测活动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为保证技术手段切实发挥作用,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还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的技术规定和标准规范,指导各机构规范开展质量管理,保证数据质量。
宫正宇:目前的技术手段基本可以解决现有问题。例如,2012年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颁布以来,环境保护部分3个阶段推进实施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还有前面提到的,2015年我国建成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不给瞒报、虚报监测数据留有机会。
再如,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构建了不少于3级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监测实验室等,实现各项空气质量监测指标的量值溯源和监测比对。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
此外,自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构建了完善的监测顶层设计,并付诸实施,对监测全过程的8个重要环节进行有效管控。一是143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位总数量保持不变,严格规范点位调整程序;二是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投标;三是仪器安装验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四是完成监测事权上收;五是实时数据“一点三发”;六是严格进行数据审查核验,每天由总站对1436个站点24小时的6项指标实时监测数据逐一进行在线审核、复核,审核复核历史全程留痕;七是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和排名,分析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八是数据及时发布共享。
我认为,破解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主要还要靠行政手段,如果今后出现新的人为干扰手段,我们在技术上就需要见招拆招。
中国环境报:在约束监测行为、确保诚信监测方面,您认为还应做好哪些工作?
宫正宇:为有效促进诚信监测,我认为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黑名单,避免将监测和运维职能委托第三方机构后出现管理空白地带。
二是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运维行为,提升运维水平,完善第三方运维机构退出机制。
三是逐步完善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从技术上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四是采取技术手段封堵漏洞,逐步实现所有国控站点内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采样平台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措施,降低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风险。
付强:积极促进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共享,牢固树立环境监测责任意识,加强对运维和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社会化运维和监测机构的管理机制,建立诚信评价体系,综合发挥行政、法律和市场的作用,促使监测机构优胜劣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