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海南省日前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10月1日起,海南省海口、三亚、三沙、儋州4个地级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提出,其他市县自2020年起,至少选取1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党政机关、学校、住宅区、超市商场等,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选取不少于3个乡镇、街道、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方案》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城镇区域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农村则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实行简易分类。海南省鼓励农村和偏远地区对厨余垃圾、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减少垃圾外运量。
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卫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