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2020年以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青岛市入海排污口监测与初步溯源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入海排污口监测与初步溯源工作,截至目前,完成6174个疑似入海排污口的初步溯源工作。这为下一步查清并整治各类入海排污口,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污染排放监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12类入海排污口“应测尽测”
监测溯源工作是入海排污口整治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摸清青岛市入海排污口底数,2019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沿海9个区(市)和功能区全长782公里的海岸带区域和入海河流区域进行了自行排查,排查面积1430平方公里,共排查入海排污口6174个。在此基础上,按照排污口类型确定监测对象。
根据排查结果,青岛市入海排污口分为水产养殖、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工矿企业污水等12种类型,对于包括所有工业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工厂化水产养殖、港口码头、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及混合污水在内的重点污水排口,按照“应测尽测”原则,同时,统筹兼顾其他有代表性排污口也设置一定监测比例开展拉网式监测。对选取的有代表性的入海排口,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排放标准进行了监测。
溯源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档”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完成监测的基础上,对发现的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组织开展初步溯源,采用调查溯源法和专业技术溯源法,全面细致地查清每个排污口“谁在排、排什么、怎么排”,摸清废水“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建立“污染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工作档案,做到“一口一档”。
通过监测溯源工作,保证“查、测、溯、治”4项重点工作中的“测”“溯”落实到位,核实掌握所有入海排污口底数。
今年以来,青岛市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打好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成立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构建起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海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大排查整治工作力度。
下一步,青岛市将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编制整治方案,实施销号制度,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措施,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海排污口水质持续改善。同时,建立入海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确保全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薛建涛 郑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