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凤
因为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不衔接,企业达标排放的水依然还是污水,甚至水质比地表水还差。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OD浓度高于40毫克/升即为劣Ⅴ类,基本丧失了水体使用功能。那么,相关行业的水排放标准又是怎样?根据相关行业的排放标准,造纸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COD浓度为100毫克/升、电镀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COD浓度为100毫克/升、纺织染整工业废水处理后直接排放的COD浓度为100毫克/升、钢铁工业烧结工艺废水处理后直接排放的COD浓度为60毫克/升……这样的结果是,更多远远低于劣Ⅴ类的污水被不断排入地表水体中,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又从何谈起?更遑论在国内众多工业企业中,还有为数不少的偷排者、超标排放者,其对水体环境的影响更甚。
因为排放标准过低,基于排放标准制定的排水价格也过低,不仅无法反映环境成本,更不能激励企业减少排放。因此,工业企业在攫取经济利润的同时,还在享受环境红利。随着污染物累积和环境恶化,公共财政就要投入大量资金为企业的环境行为买单。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的测算,低水价帮助企业通过降低治理成本和污染环境获得了巨额利润。2001~2010年,我国工商企业通过低水价获得超额利润约1.8万亿元。但是,这种提前透支和过度消耗环境红利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也必然会导致水环境恶化和水污染事件频发。
提高企业的污染排放成本、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已经迫在眉睫。这一方面需要推动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提高企业排污成本,从而促使企业采取措施循环用水、减少排放。另一方面,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的行为,让企业不敢“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