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业界普遍认为,该政策在向行业释放积极信号的同时,将有效缓解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新能源发电的现金流压力和补贴压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效率。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正驶入发展快车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再度引发行业关注。
作为缓解和代替国家进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一种方式,配额制即指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的强制性的规定。换言之,各类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被要求共同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具有一定约束力。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配额制及绿证制度将是可再生能源后补贴时代的重要激励政策工具。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达1127亿元,且缺口仍在进一步扩大。值此背景,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2018年、2020年各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相较于今年3月发布的版征求意见稿,本次发布的意见稿针对配额制的制定、实施及其配套的绿证交易制度和监督考核措施做了进一步完善。
在实施方面,上述文件规定各省级能源主管制定本行政区的能源及电力规划时应将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在电力改革中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利用的制度,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和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电力建设和运行管理。同时规定了六大配额制义务主体,增加了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电网企业和独立售电公司。
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核算方法,新一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和细化。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各自的配额计算方式,并进一步明确各配额义务主体售电量和用电量中。规定配额完成情况以核算绿证的方式进行考核,义务主体按照保障性收购要求购买电力(含绿证)取得足额绿证。有效期为考核当年,同时对各配额义务主体的配额完成情况考核以核算绿证的方式进行。对超额完成配额指跟标的省份,则增加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规模指标。
而对于部分2018年配额指标有所下调的省份,有知情人透露,在首轮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很多地区都在积极协调。绿证可在配额主体之间,发电企业与义务主体之间进行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各类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被要求共同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具有一定约束力。目前保障小时数的电源种类主要就是风电和光伏,但配额制涉及的电源种类却包括了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等所有可再生能源类型。
未来,配额制出台后,绿证的销售也就成为“刚需”。业内人士指出,短期内意见稿为缓解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压力提供了可行方案,配额比例的提升也有利于新增装机的持续增长。同时,明确的责任划分以及配套的惩罚机制将有利于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配额制政策有望加速落地。而明确以“绿证”的方式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则将更有利于新能源发展提速,推动整体产业链由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