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蒋朝晖 昆明报道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昆明市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已在国家相关信息平台完成备案工作,于5月1日施行。
目前,昆明市主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已全面达到一级A标准,但尾水排放量大,对水环境的污染负荷贡献仍然不容小觑。特别是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占全市70%以上,尾水排放量达到6.3 亿方/年,氮、磷等营养物质排放量较大,不利于滇池的富营养化控制。
为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严于、细于国家标准的昆明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准针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提出了“分区分级”的执行要求,将执行标准分为A、B、C、D、E5级标准。其中,A级限值是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且尾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在5个级别的标准中属于最严格的标准,除总氮外,各指标均达到地表水(湖库)Ⅲ类标准。
B级和C级标准分别适用于滇池流域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内富民大桥国控断面上游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出水除总氮外,其余指标分别与地表水Ⅳ类和Ⅴ类限值相当。D级标准适用于昆明市其他流域的污水处理厂,其主要指标除化学需氧量收严外,标准一致。
这一标准创新性地提出了针对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E级排放标准,在雨季污水处理厂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规模的1.1倍时,超量溢流污水经一级强化处理达E级标准后,通过单独排放口出水进行排放。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根据要求,结合各厂实际情况进行了提标改造方案的研究,将在过渡期内逐步完成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出水能够达到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