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引领、指导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未来五年的任务目标等进行部署安排,同时也是对上一个五年规划执行落实情况的回顾和总结。因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是统筹协调解决过去五年未解决的问题矛盾与未来五年任务目标的产物,应具有统筹兼顾性。
笔者认为,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补齐污染治理的短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统筹处理好生产性污染问题与生活性污染问题的关系。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无论是污染治理还是环境执法监管都把生产环节作为重点,当然这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但也应该看到,当前的很多环境污染问题来自生活领域,如生活垃圾、生活废水、车辆尾气排放等。因此,在“十四五”规划中应注重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解决生活领域的污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
二是统筹处理好城市工业污染问题与农村农业污染问题的关系。化肥、农药、农膜的大量使用,带来了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秸秆焚烧、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也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然而,与工业污染治理相比,无论在力度还是制度措施方面,农业污染治理仍有差距。笔者建议,“十四五”时期针对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应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政府责任,以乡村生态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为契机,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
三是统筹处理好大中型企业污染问题与小微型企业污染问题的关系。经过多年努力,大中型企业的污染治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而小微企业的污染问题更加突显出来,这一点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表现更为明显。由于缺少污染治理设施,或相关设施运行不规范,一些小微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基本处于直排状态,加上企业数量众多,产生的污染总量非常可观。
因此,笔者建议,“十四五”期间,应借助“散乱污”企业整治、特色产业集群提升改造升级、退城入园等工作契机,加大规范整治力度,提高小微企业的污染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