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9月1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介绍,《实施意见》主要亮点有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首次将审判机关纳入机制中,明确各部门在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的具体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优先办理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强化案件监督指导,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二是细化了案件移送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部门的移送情况和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审判机关对案件审理中反映出来的生态环境监管、案件查办等问题,可以发出司法建议。
三是强化了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就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问题等相互咨询;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等。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联合挂牌督办程序。
四是建立了协作配合、联合培训等制度。对各部门在证据收集及使用规则、涉案物品处置程序、环境监测技术支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强化协作配合;提出开展联合培训,通过解读相关制度规范、讲解调查取证、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能力。
张洪新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成为震慑环境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为依法、快速、有效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原标题:山东推进生态环保行刑衔接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