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荆州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方案要求,12月31日前荆州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
根据《方案》,荆州市将分级设立林长,建立市、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市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林长,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和副市长担任。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设立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工作。
《方案》明确,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总产值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开展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巡查,强化林业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湿地)生态安全。
荆州市全面推行落实林长制的重大任务,以“五个一”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出台一份实施方案;制定一套网格化体系,做到林地湿地全覆盖;设制一块林区公示牌,做到信息公开、责任公开;一次巡查督导;召开一次全面推进林长制动员会。
荆州将通过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健全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推动巡林巡绿常态化。计划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1.50%,森林蓄积量达到1105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48%,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6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