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云南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监管等要求。整治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九条。着眼进一步加强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细则》明确,整治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整治资金项目库管理、确定年度资金支持重点和资金分配标准、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开展项目日常监管和评估、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监管等。
《实施细则》明确,整治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入库审查、技术帮扶等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在中央项目库系统中逐级审核上报。
据悉,云南省财政厅近日还发布了《云南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对中央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监管等要求。此举将进一步加强中央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