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在公布的《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84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透露,财政部正牵头起草《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充实完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构建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政策和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家建议,整合现有环境保护税、成品油消费税、煤资源税等,研究开征碳税。
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财税政策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发挥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行为规范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形成政府带头做表率、社会跟进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发挥支撑作用,通过税费结构调整、预算优先安排、奖补政策激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人才培养,通过保障资金需求实现人才、技术长期供给。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财税政策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最大优势在于既可利用全局性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又可以因地施策、因企施策进行中观和微观调控。同时,还能够与其他机构,比如金融、环保、水利等,通过政策联动进行调控发力,做到精准、适度、高效。
7月30日,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财政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6年-2020年,全国财政共安排了生态环保资金44212亿元,年均增长8.2%。其中,中央财政19333亿元,占比达到43.7%。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此前表示,通过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撬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服务绿色发展。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地区,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产业发展。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中。截至今年6月末,在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领域,全国已有4156个PPP项目签约落地,投资额达4.1万亿元。
宋向清表示,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财政直接向特定区域、行业或企业拨付资金,这是最简明的做法,容易建立调控短平快机制;二是财政创新投融资制度,通过建立绿色发展基金、生态保护基金等撬动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三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利用PPP模式等吸引社会资金向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领域投放;四是通过增减或调整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发挥绿色环保调节作用,使污染导致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促进绿色发展。
多举措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答复》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并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地方科学规范安排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张依群表示,需要积极构建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系统性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财税政策指导规划;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和非市场化手段加快推动我国新能源发展利用、新技术研发转化、高耗能行业集约整合的步伐,实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关键技术率先创新突破,为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示范;三是建立完善中央与地方碳减排奖惩机制,实现中央补助与地方碳排放指标硬挂钩,达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共振效果。
“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开征碳税,整合现有环境保护税、成品油消费税、煤资源税等,简化税收征收流程,灵活征收环节,鼓励纳税人通过自主创新改革生产和服务流程实现减排降碳目标。”宋向清表示,还可在全国尤其是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带等重点区域全面推动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重点生态保护和修复等。
宋向清表示,在财政支持过程中要强调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并用,把碳交易市场机制和行政监管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协同发力,通过财政支持建立起多种机制和模式共同发力的支撑平台,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