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与服务,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量和布局,原则上应将辖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服务的重点。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与服务,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丁鹤
电话:(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