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环保两部门携手监测京津冀重污染天监测预警
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2013-10-03
hbzhan内容导读:中国气象局和环境保护部30日联合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计划自2013年11月供暖期起,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等地区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试点工作。9月30日,中国气象局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将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其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其动态趋势分析;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根据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参照国务院应急预案的相关等级划分为III级、II级、I级预警,I级为别。当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连续3天大于200小于300、连续三天大于300小于500、有1天以上大于500时,将分别发布III级、II级、I级重污染天气预警。2013年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将初步建立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同时将试行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当辖区内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时,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气象台应及时组织专家会商,确认后提前向政府、相关应急、环境保护、气象主管部门及滚动报送预警信息,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据了解,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也提出要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提前启动应急预案。而北京市发布2013至2017年清洁空气5年计划中也提出,要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措施。中国气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预案的实施将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判断空气污染形势,及时启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及有关应急措施,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并为公众出行提供健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