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对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意义重大。
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在6万台左右,相对于机动车640多万辆保有量,从数量上来讲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从污染排放量来讲就不可小觑,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如在北京,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占移动源(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等)排放总量的14%,由此可见其排放强度大、污染严重,因此,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必须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
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滞后于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需要。综合各方信息估算,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在6万台左右,但目前还没有部门或社会组织能够提供一个相对准确的信息。底数不清,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就失去了目标和方向,难以实现精准治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虽然相对较少,但型号多,使用范围广,流动性强,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也没有规律,因此管理难度很大。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需要年检,日常使用过程中环保排放是否达标,容易游离于监管之外。
目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还主要依靠执法人员到现场人工检查,劳动强度大。面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在人员环保意识还不强、管理相对滞后的前提下,监管工作很难做到全覆盖,容易出现盲区。
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场所绝大多数在建筑和市政等施工工地。住房和城市建设、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应将是否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报作为前置条件,但目前这方面还需要加强沟通协调。
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顺应和满足了当前大气污染治理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通过强弱项补短板,直面存在的困难,必将积极推进问题的解决,有力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真正摸清家底,才能有的放矢制定治理措施,避免盲目,确保取得实际效果。此次条例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五千元罚款。条例的实施,将为做好信息采集登记工作、摸清家底提供有力的支撑。
条例要求,在本市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实现联网后,执法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掌握每台车的使用和尾气排放状况,为点穴式精准执法提供了“千里眼”,从而大大减轻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条例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例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料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不符合标准的燃料,并处燃料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落实有关规定,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记入信用信息记录,等等。各司其职,依法监管,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将大大提高执法监管能力,促进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