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与上年相比,其中,西安、咸阳等7个城市2019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在各项措施推进下,2019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优良天数增加1.3天;西安、渭南空气质量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位。
与上年相比,杨凌、延安、咸阳、西咸、西安、渭南、宝鸡等7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韩城、安康、榆林、商洛、汉中、铜川等6个城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
与上年相比,杨凌、咸阳、西咸、西安、宝鸡等5个市(区)优良天数分别增加36天、31天、27天、10天、5天,韩城、渭南、榆林、商洛、延安、汉中、安康、铜川等8个城市优良天数分别减少32天、19天、14天、9天、6天、5天、4天、3天。
2019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全省河流水质同比有所好转,50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比例优于国考指标7.6个百分点,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83条河流180个国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2.2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黄河中下游(陕西段)总体轻度污染。关中渭河干流水质优,渭河支流总体轻度污染。
为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省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截至2019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45个问题整改完成36个,其他均取得明显进展。同时,组织开展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继续按月调度督办第一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19年底,反馈13个市(区)的447个问题整改完成38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