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的消息显示,自2020年8月1日起,全省凡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企业,其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和购买自来水企业水量全部实行加价政策。
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5元(含税);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水价分别加价0.03元、0.08元;三项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水价分别加价0.06元、0.1元。
当然,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则用电、用水不再加价。
无独有偶的是,山东省也刚刚发布了《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以电价、水价差别化管理方式促钢铁产业超低排放改造,这也是保障完成“十三五”超低排放治理任务的重要措施。
从各省市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中来看,2019年山东省25家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已经完成了14家;河北省累计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31个;山西钢企有望在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有组织、无组织环节超低排放治理任务;江苏省无锡市计划年底前组织钢铁企业基本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评估监测......
山东省新闻发布会上还透露,钢铁行业在10月底前,将完成所有生产环节的升级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运输过程的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2020年决战计划》明确要求,2020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规划区退出未达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分类管控A级和B级标准的钢铁企业,“1+30”区域范围内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印发《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要求,9月底前,全市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全市所有1蒸吨及以上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10月底前,力争所有水泥、耐材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总的来看,生态环境部在5月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曾公开数据:2019年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累计达8.9亿千瓦;推动全国222家钢铁企业启动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将全力推动“2+26”城市平原地区农村完成煤改清洁能源、钢企超低排放改造和大宗货物运输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等三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