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实施。《条例》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保障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需求写入法条,明确提出针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需求,气象主管机构可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的重点领域,在缓解局部旱情、改善水库蓄水不足、防范冰雹等气象灾害以及应对森林火灾、降低森林火险、保障重大活动等基础上,将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需求列入其中。至此,天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重点领域全部纳入法治保障范畴。
《条例》还结合各有关部门机构改革后的具体职能,对开展协同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等提出要求,进一步夯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