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全县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从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责任追究等六个层面,强调加强全县防雷安全工作。负有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气象、住建、公路、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并督促业主单位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县财政部门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