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印发《汉中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有效降低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细则》要求,全市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园区和功能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由开发区管理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论证机构统一进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免费使用论证报告,不再要求单独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细则》明确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为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论证结论可直接作为论证区域内的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的科学依据,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细则》规定,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细则》同时对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论证机构、报告内容、使用资料、论证结果、审批审查及报告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