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征集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石化、化工、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新能源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详情如下: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单位:
为推动全省低碳技术应用,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筛选、评定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推荐技术应具有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在我省推广,推荐技术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省或其他省、市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经济性及广阔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石化、化工、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新能源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其他种类温室气体。
三、推荐要求
请各技术单位在申报前对所报的低碳技术项目科学评估,并认真填写《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申报表》,报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在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