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儋州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近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予以公示。
(一)规划名称与概况
项目名称:儋州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近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概况:儋州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位于儋州市那东公路沿省道道波洛线往南宝农场方向6公里处西北侧,距离波洛线320米,总用地面积为114.424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一期建设范围,规划面积为33.71公顷,建设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统筹安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炉渣综合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飞灰固化物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 朱益龙
联系电话:0898-36970186
邮箱:95380136@qq.com
联系地址:儋州市那大镇老市委大院30栋
(三)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评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本公示附件的公众意见表下载填写完整后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及住址。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予以保密。
附件:
儋州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近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公众意见表.docx
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