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于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为了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条例》设置了生态保护一章,对在水源准保护区上游的汇水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作出规定。
《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因地制宜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垃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日常运行。
《条例》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此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