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消费品包装上的环境声明,即所谓的绿色声明,已经无处不在:“可生物降解”、“可回收”、“100% 回收”、“环保”或“可持续”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这样的声明是消费者保护倡导者的眼中钉。例如,去年年底,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消费者组织 (Verbraucherzentrale NRW) 对药店产品和食品的包装进行了审查,得出结论,某些陈述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做出不公平的正面评价。今年年初,黑森州消费者组织也处理了这个问题,并检查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所检查的大多数包装在可持续性方面的承诺远远超过其提供的。
国际上活跃的非营利组织 ECOS(环境标准联盟)也提请注意绿色声明缺乏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并表示对于公司来说,使用模糊的表述实际上是一种免费通行证,这些表述可能会混淆并可能欺骗消费者。
律师指出,环境索赔必须明确、准确、可验证和准确。如果它们含糊不清、不具体或只是笼统地暗示产品对环境无害,则不应使用它们,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开展其“绿色声明”倡议,以便为公司创建透明、可靠和可比的基础对其产品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做出声明。目的是避免将来出现漂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