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高岗栓
盛夏时节,烈日炎炎。许多市民原本晚上睡眠质量就不好,再加上大妈跳广场舞音响噪声、商场招揽顾客高音喇叭噪声、家庭装修噪声……更是让人心烦气躁。6月1日至今,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部门共接到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警情279起,占总警情的3.1%。
如何让辖区居民享有一个清净的环境,睡上一个安稳觉,成为当前公安部门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
7月2日早8时,太原市民郭先生报警称,香榭丽景小区门口底商有人跳广场舞,声音很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涧河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到现场,看到一群老年人正在小区门口跳广场舞,民警告知他们高音喇叭声音太大,已经构成噪声扰民,老人们将喇叭关闭,并表示今后一定注意喇叭音量。
无独有偶。7月4日中午12时许,太原市民李先生报警称,楼下的便利店高音喇叭一直播放促销广告,惹人烦。为此,巨轮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当场制止了店家的扰民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7月12日上午10时许,110热线再次响起。市民张女士报警称,羊市街西海子公园内,有人跳广场舞,声音太大扰民。三桥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高音喇叭关闭,并做出口头警告……
“短短一个多月,我们共接到噪声扰民投诉279起,平均每天6起。”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负责人介绍,在接到关于噪声扰民的警情中,常见的主要是广场舞高音喇叭、装修等制造的噪声污染,此外还有嫌农民工楼下说笑声音大、邻居打牌聊天声音大、邻居饲养的公鸡打鸣影响睡眠等警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只要接到报警,属地派出所民警就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举报情况找到噪声污染源,并通过走访群众,根据时间、地点、噪声产生的原因、周围的环境等情况,评估其性质是不是具有违法性,并确定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则在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通知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到现场处置,公安机关给予必要协助。
查处此类案件时,一般不需要进行噪声检测。如果有3户以上的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制造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如果查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但是报案人对公安机关的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可以使用噪声检测仪进行检测,或者委托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
公安杏花岭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凡事不要只图自己方便,噪声少一点,理解多一点,我们的生活环境才会更加美好。据悉,截至目前,279起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全部予以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