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忌水危险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特别是忌水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隐患。全文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汛期忌水危险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特别是忌水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隐患,省生态环境厅梳理了忌水危险废物名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忌水危险废物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忌水危险废物台账。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对照《忌水危险废物名单(试行)》,全面排查各相关企业涉忌水危险废物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忌水危险废物信息动态台账。
二、防范汛期忌水危险废物风险隐患。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忌水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管控,制定有针对性的汛期管控措施,尤其要对储存场所实施精细化管理,设置忌水危险废物警示牌,标明产品名称、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有条件的要实行分库单独安全存放。
三、强化汛期重点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忌水危险废物列为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到位;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派员驻厂,跟踪督办。
附件:忌水危险废物名单(试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