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因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构成了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林大福依法对此负主要责任,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10月2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布的一则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执改〔2021〕169号显示,2021年6月8日,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林大福作为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胥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