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主城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山东省聊城市日前印发《聊城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站长负责制工作制度》,确定在主城区8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行站点站长负责制。
这项制度明确,站长由站点所属辖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工作专班及相关机制落实推进。同时,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安排副县级干部,分包各站点及重点区域的大气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工作。
各站长负责组织落实站点周边区域大气环境治理,组织处理各有关部门推送的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问题,处置站点数据异常偏高问题,配合部门处置违法违污行为,配合保障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杜绝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排查、发现、规范、整治重点区域内的有可能影响空气质量指标的问题。一周至少现场调度督导一次,进行研判会商,每月一通报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