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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来源:中国环境报更新时间:2020-07-31

中国环境报记者 蒋朝晖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日前在昆明召开,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实施《土壤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截至目前,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也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完成112.2万公顷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自2019年1月1日《土壤法》施行以来,云南省政府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逐年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全面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规划引领,规范监测,完善法规;源头防控,强化监管,严防环境风险;划定类别,安全利用,实施分类管理;部门联动,规范评估,严格准入管理等六方面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为有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全面协调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机制的意见》,各州(市)政府相继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与县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格局。

通过全面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112.2万公顷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省核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象2991个。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区域划定和高背景值区域重金属对农产品影响调查工作。完成全省1433个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基础监测点位、风险监测点位及背景监测点位设置,实现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2019年,将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着眼源头防控环境风险,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会泽县、马关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截至目前,已建立712座尾矿库名单并完成整治60座,累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等类型减排项目502个。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91.2%,已实现全省连续3年化肥使用量负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2.4%,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4%,连续5年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71.9%。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尾矿库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在安全利用方面,今年将全面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419.8914万亩,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面积18.8387万亩。

在严格准入管理方面,全省各县(市、区)依法梳理核实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做到“应纳尽纳”。公布《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用好污染地块联动监管“一系统”,加快推进污染地块分布“一张图”。2016年至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保障全省各州(市)“土十条”评估考核重点任务指标完成、典型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建议从六个方面弥补短板

报告指出,当前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主要存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不到位、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薄弱、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尚未全面摸清、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完成“十三五”终期考核目标减排任务难度大、历史遗留的土壤污染问题解决难度大等6个方面的问题。

针对下一步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难度大、污染风险仍然较高的实际,报告从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筹集多方力量强化职能责任、加快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进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奖惩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污染治理、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建议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污染防治的责任。加强公众参与,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建议加快《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条例中将固体废物堆放场所整治、涉镉等重金属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监督性监测等经费,细化到各级财政预算中,明确各级财政预算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比例和保障方式。明确工业固体综合利用的财政奖补措施,确保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目标的顺利完成。对违法行为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

在资金投入分配比例上,按土壤污染防治阶段性考核目标,优先对土壤环境保护好的地区给予补偿,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鼓励提倡绿色环保的发展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源头排放。

鼓励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化机制。

建议增加基层人员编制,强化队伍培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同时,增加相关院校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管理等相关专业设置,解决目前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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