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和生态平衡,日前,《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发布,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5年。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从而形成《通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通告》明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为禁猎区。从2022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禁猎期为5年。禁猎对象为江门范围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个名录已涵盖江门自然分布的绝大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物种。违反有关规定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市民如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可拨打110或0750—3505011进行举报。(陈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