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对13个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检查考核。
昌宁县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成立考核组并统一考核标准,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现地核查。详细检查了各乡镇的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工作台账,实地查看了护林员管理、造林、采伐、征占用林地和案件查办情况,对被检查乡镇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及时反馈检查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听取地方政府科学保护发展和利用森林资源的建议。
下一步,昌宁县将结合林长制的实施,进一步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建立常态化督查和执法机制,充实调整执法力量,切实强化林地、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推动形成“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管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