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在环保部的问责名单当中,有不少“熟面孔”的企业,这折射出了我国环境违法成本依然较低的现状。昨日,环保部公布了1月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其中,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因热电厂2号脱硫塔外排口氮氧化物浓度超标等三项问题再度“上榜”。除此以外,、齐鲁制药等企业也是屡屡登上环保部“黑名单”的“常客”。
中石油下属分公司出现环境违法已非首次。去年新《环保法》实施两个月,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被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并被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此外,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还因环境违法事件整改不力曾被三次约谈。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频频出现在环保部问责名单上的企业远不止中石油一家。2012年,中石化曾因为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被暂停审批炼化项目环评,随后在2014年APEC会议期间,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等4家分公司又因“顶风排污”被环保部点名通报。此外,齐鲁制药曾多次因排放刺激性气体、异味扰民被约谈并被勒令整改;佳通轮胎多地分公司也数次因废气污染登上环保部“黑名单”。
为了遏制这一风气,除基本罚款之外,环保部门也曾打出过政策组合拳。在整治中石油、中石化减排审核未达标时,环保部祭出了最严厉的环保处罚措施之一,区域限批,即暂停审批中石油、中石化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环评。
“环境违法屡禁不止核心原因还是违法成本过低”,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新《环保法》实施前,对于水污染的最高罚金也只是10万元,罚满12个月就是120万元,但企业要遵照规定治理水体达标,半年要投入的资金就远超这一金额。因而有些企业甚至将这120万元纳入了经营成本中,宁愿认罚也不愿主动治理。”他同时透露,还有一些地方国企行政级别高于当地监管部门,且在税收、就业等方面贡献占比甚重,地方政府出于经济的考量,也会选择对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马军看来,要从根源上整顿环境问责名单上的“常客”,还需行政、司法等多重措施发力,“针对地方庇护的情况,可以充分运用约谈机制,由环保部直接向省级、市级官员施压,要求整改。而在监督方面,环保部也应继续推进信息公开,比如向银行提供违法企业资料,以阻断这些企业的信贷支持,达到惩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