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近日联合宁津县公安局、属地政府对辖区某铸造厂检查时发现,厂内一台碳炉正在运行,但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相关执法人员当即对厂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据了解,宁津县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工作重点,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部门联动,围绕散煤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推进治污攻坚。各专业委员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任务,列出工作清单,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县污染防治工作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宁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具体工作的推进、调度、落实,制定考核办法,保障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可量化、可考核。
按照委员会部署,各部门配合联动,开展专项行动。散煤清零行动主要对各类散煤进行“地毯式”排查清理;商混企业扬尘污染问题“清零”行动中,领导分包现场督导商混企业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扬尘治理攻坚行动中,县住建局对全县47处在建工地逐一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督促整改。
此外,宁津县公安局联合县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集中开展移动污染源治理、烟花爆竹管控、非法经营成品整治、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等四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利用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城乡接合部、废弃厂房等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开展重点排查。
同时,宁津县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通过张贴公示、微信转发等形式广泛传播,调动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凡经群众举报且公安机关查实构成行政违法的,最高可奖励举报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