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15日电 记者 张晓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帕尔哈提·托乎提在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新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一起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帕尔哈提·托乎提说,今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2020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是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首次“法律巡视”。
帕尔哈提·托乎提介绍,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和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关注度、重视度有了较大提高。各地各部门通过实施顶层设计规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环境监测、预防治理恢复和风险管控以及强化防治能力建设等,确保了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其中,新疆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优良,已于2019年3月通过国家验收,重金属减排已提前完成国家要求的2020年比2013年下降2.5%的目标。此外,各级政府还加强土壤污染预防与保护,全区已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87座,其中79座达到二级以上无害化处理标准,实现所有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说,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将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采取更加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