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印发方案,在万州区等9个区县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广“林长+山林警长”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区县+乡镇”山林警长工作组织体系,分别由区县公安机关、乡镇辖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片区山林警长,逐步拓展到村(社区),形成三级山林警长工作体系。二是聚焦“打、防、管、控”4个方面,进一步明晰公安机关打击涉林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职责边界。三是建立健全涉林行刑衔接制度、警长巡林制度、线索摸排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等,推动形成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合力。四是依托“智慧林长”“雪亮工程”“渝警通”提能升级“智慧警长”,打造现代化、智慧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实现以“山林警长制”促“山林长久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