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栖息地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繁衍的空间,其保护状况直接关系到野生动物种群的安全和增长,特别是濒危物种的生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于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的保护、恢复和改善。
近期,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林业总站和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联合开展了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管理养护工作调研。上海市已建成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15处,其中扬子鳄栖息地1处,蛙类栖息3处,狗獾栖息地1处,獐栖息地3处,鸟类栖息地7处。调研通过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围绕管理养护现状、资金需求和技术难点,调查野生动物栖息地运行管理所需的基本费用,以及开展科研监测、科普宣传等工作的资金需求。
调研表明,维持一个生态系统健康、生物多样性稳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基本运行管理一般需要考虑日常安全和设施巡护、水环境和林绿地生境养护、监控和排水等设施设备维护、栈道和标识标牌等维护费用。针对不同的野生动物保护对象,可能需要投喂饲养、繁衍抚幼、病害防治、食源和隐蔽植物优化等专项费用。
目前,上海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维护费用来源有财政拨付和企业自筹两种渠道,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管护水平和管理成效差异较大。项目组将结合上海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剖析资金需求明细,分类分级制定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管理维护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