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江西省宜春市委书记、市级总林长于秀明签发2021年2号总林长令《关于集中开展林长巡林工作专项行动令》。
林长令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推深做实宜春市林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增加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为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
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职尽责,担负起保护发展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12月25日以前再集中开展1次责任区域巡林督导工作。督促协调责任区域全面落实上级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重点督导森林问题整改、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控、造林绿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一长两员”日常履职尽责等工作情况,切实有效解决宜春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实现林长制工作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为把宜春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强市提供强大生态保障。(田宏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