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列入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提出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并厘清和规范报案受案机制、犯罪线索通报机制、行刑衔接机制。
《通知》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列入林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署、重点推进、重点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协同机制。
《通知》强调,国有林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者涉林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畅通报案受案机制。公安机关对国有林场报案都应当受理,并按照报案受案机制依法开展工作。在林业行政案件立案之前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按照犯罪线索通报方式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接到通报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抄送原线索通报机关。在林业行政案件立案后的具体办理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张雷 龙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