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首次在全市域所有镇(街道)试点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打通大气污染治理“最后一公里”,实现上下联动的攻坚合力。
按照该办法,排名计分将综合考虑全市镇(街道)的区位差异、经济水平高低和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大小等因素,通过PM2.5和PM10两项指标的排名计分,按月实施分类排名、分类预警和约谈、分类经济奖惩的生态补偿措施。其中,对每月排名前五位的镇(街道),给予经济奖励,对排名后五位的镇(街道),实施经济惩罚,对连续月排名靠后的进行预警或约谈。
此外,为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正面引导作用,该办法中还设置了豁免条件,若PM2.5达到所属区域当月目标值且达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可免于预警、约谈和经济惩罚,旨在鼓励各地加大治理力度,争先提前达标。
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