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帮扶指导,加快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焦化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从 10月 9 日至 20 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焦化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详情如下: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全省焦化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帮扶指导,加快推动环境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从 10月 9 日至 20 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焦化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聚焦焦化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治焦化行业违法建设、淘汰产能违法生产、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不正常运行或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压实市、县监管责任,落实焦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提升焦化行业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全省焦化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总指挥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延峰担任;副总指挥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大山、张继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马运侠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大气环境处、生态环境执法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研究院共同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三、检查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分三组对全省九个产焦市所有在建、建成投产焦化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每个检查组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两组执法人员负责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一)第一检查组
组长:张全升 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组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 人、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1 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4 人(执法 2 人、监控 2 人)、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1 人(监控)。3
核查区域:忻州市、太原市、吕梁市
(二)第二检查组
组长:许卫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二级调研员
组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 人、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1 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4 人(执法 2 人、监控 2 人)、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1 人(监控)。
核查区域:晋中、长治、晋城
(三)第三检查组
组长:曲官升 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级高级主办
组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 人、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1 人、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4 人(执法 2 人、监控 2 人)、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1 人(监控)。
核查区域: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核查内容
2021 年 5 至 9 月,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点名通报的焦化行业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附件 2)。
(二)检查整治内容
1.检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情况,整治违法建设问题。查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现场检查焦炉型号、孔数、产能、熄焦方式等是否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批小建大”、擅自变更主要工艺等环境违法行为。
2.检查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整治无证排污问题。查阅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内容是否一致,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3.检查焦化压减产能任务执行情况,整治应淘汰关停焦炉违法生产问题。现场检查列入压减产能范围的焦炉、“关小上大”项目淘汰焦炉是否按期停产,依法查处应淘汰关停焦炉违法生产行为。
4.检查新建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整治“三同时”执行不到位问题。对照环评要求,现场检查新建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依法查处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烟气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5.检查熄焦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整治不按要求建设和使用干熄焦设施以及熄焦废水超标问题。对照环评批复要求,现场检查干熄焦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采用湿熄焦工艺的焦化企业逐一开展熄焦废水取样监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酚氰废水直接熄焦问题,现场检查熄焦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或停用干熄焦工艺、治理设施停用、熄焦废水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
6.检查焦炉及配套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整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现场检查焦炉炉门、上升管密闭情况,焦炉配套除尘设施、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和装煤出焦过程中烟尘收集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旁路偷排、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烟尘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7.检查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整治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调阅 2021 年 5月以来烟气、焦化废水自动监测数据,现场检查并校验自动监测设备,依法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8.检查 VOCS 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治理设施擅自停用问题。现场检查煤气净化(化产)及深加工系统各储罐、槽、池逸散 VOCs 废气是否密闭收集和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焦化废水处理系统集水井(池)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是否采取密闭措施和高效脱臭工艺处理,依法查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不正常运行或停用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9.检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整治物料堆存问题。现场检查物料是否密闭输送,原煤、焦炭是否采用筒仓封闭或料棚密闭方式贮存并在料棚内设置喷雾除尘装置,依法查处物料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采取“三查、三到位”方式开展,即现场核查、现场移交、现场查处方式,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检查组对检查区域所有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焦化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填写《焦化行业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 1),做好环境违法问题证据固定工作,建立全省焦化企业环境问题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以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函件形式转交相关市政府整改落实,一般环境问题现场转交相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
(二)推进整改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对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点名通报的焦化行业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核查,发现拒不整改、拖延整改的,以及检查中新发现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焦化企业,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挂牌督办,并按照“交办、督办、回头看”工作流程滚动实施,推进整改落实。
(三)做好配合保障。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本辖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焦化企业名单,并做好现场检查、现场监测配合保障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列入压减产能范围的企业名单和淘汰关停情况,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检查组公务用车、差旅费用由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统一保障,各市抽调人员往返太原及在太原期间住宿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保障。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检查组每日 21:00 前报送《焦化企业现场检查表》,按规定格式(通报问题、处理处罚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工作建议)报送附件 2 所列企业现场核查情况;10 月 20 日前,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将每家焦化企业的现场检查表、证据材料和重点问题现场核查情况分别归纳整理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形成工作总结,经各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联 系 人:李健
联系电话:17835136025
邮 箱:szhb2014@126.com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 年 9 月 29 日
生态环境部通报我省焦化行业突出生态
环境违法问题问题清单
一、太原市(3 家)
1.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6#焦炉配套的脱硫、脱硝设施仍在施工中,烟气未经脱硫脱硝处理直接排放,现场监测SO2 和 NOX 分别超标 5.5 倍和 6.5 倍。
2.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脱硫再生尾气回配系统至今未建成,再生尾气长期未经处理直排。
3. 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山西亚鑫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家焦化企业,年产焦炭总量达 1100 万吨,且均于 2020 年底投产。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三家企业均应采取干法熄焦工艺并配套建设干熄焦脱硫设施,但至 2021 年 6 月工作组现场检查时,三家企业均仍使用无组织排放大、能源损耗高的湿法熄焦工艺。
二、忻州市(2 家)
1.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焦化转型升级技改项目生产线正在建设,但目前环评尚未获得批复。
2.忻州市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建设 134 万吨/年捣固焦化项目,焦炉、焦炉烟囱、煤化工工段已完成 30%基建,13未取得环评手续。
三、晋中市(3 家)
1.晋中市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4 日焦炉正常生产期间,焦炉烟气配套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全部停运,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10 日,1号 2 号焦炉废气脱硫脱硝设施停运,旁路阀门开启,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晋中市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VCs 集中治理设施在 6 月 12 日-25 日期间停运,厂区 VOCs 未经处理直排,企业却编造假台账应付检查。
四、吕梁市(6 家)
1. 吕梁市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0 万吨/年捣固焦化项目通过“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方式获得审批,1#焦炉已于 2021 年 3 月投产,2#焦炉正在烘炉,但项目配套的脱硫脱硝设施尚未建成,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现场监测氮氧化物超过标 2.6 倍。同时,该公司应当关停的老项目(一期 2×35 孔,40 万吨焦炉)至今仍在生产,并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粉尘无组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
2.吕梁市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80 万吨/年捣固焦炉(2×66 孔 JL65D 型)项目未批先建,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且14已于 2021 年 1 月投入运行。
3.吕梁市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全焦 180 万吨/年,2×70 孔捣固焦炉主体已经浇筑完成,目前尚未办理环评手续。
4.吕梁市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配套的脱硫脱硝设施自 2021 年 3 月建成至检查时,累计投运时间不足半个月。
5. 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推焦过程中大量荒煤气无组织逸散,现场黄烟滚滚。
6.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二厂装煤推焦过程中机侧大量荒煤气无组织逸散,焦侧的收集设施则明显吸力不足,现场烟雾弥漫,厂区积尘严重。
五、长治市(3 家)
1.长治市山西金烨焦化有限公司 205 万吨/年捣固焦升级改造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正在施工,已建设新焦炉及熄焦塔地基。
2.长治市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项目配套的湿熄焦废水处理装置未建成,湿熄焦就投入运行,产生湿熄焦废水未治理直接循环使用氰化物超标 10 倍。
3. 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 2021 年 4 月 LDAR监测报告显示,一天之内完成 2452 个密封点检测,时间间隔过短,且仅发现 2 个泄漏点。工作组随机抽测即发现 2 处泄漏15点,企业检测报告结果与实际明显不符。
六、临汾市(4 家)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暨焦化行业统筹布局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40 号)古县正泰煤气化有限公司、古县晋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等 3 家焦化企业限制性焦炉应在 2020 年底关停。但现场检查时,3 家企业均持续生产至今,且存在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突出环境问题。
山西闽光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LDAR 监测报告存在逻辑错误,1600 多个点位均为同一天检测。
七、运城市(4 家)
1.运城市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干熄焦项目自2020 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的脱硫设施至今仍未建设,含硫废气未经脱硫直接排放。
2.运城市山西阳光华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厂蒸铵工段配套的废气酸洗治理设施,因长期未使用已损坏,现场无法正常开启运行。
3.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熄焦废水挥发酚超标 33 倍。
4.山西至信宝能科技有限公司熄焦废水氰化物超标 94 倍。